民法典房子居住权(居住权 房屋)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工作、旅游、购物等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当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本文中,我们回答了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居住权、居住权到期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希望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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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子居住权(居住权 房屋)

1、民法规定的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2、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件有效吗?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房屋居住权期满后,房屋居住权消灭,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地址;

(二)居住地点;

(三)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留权期限;

(五)争议解决方式。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留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书是否有效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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