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多学习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事实收养关系是否需要民法典支持以及收养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详情请阅读文章。
民法典中事实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赡养费?
有能力的。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视对方为父母和子女,共同生活多年,并被亲友和公众认可为父母和子女,但无需办理公证或其他法律手续的收养。已完成。 《民法典》没有规定实际采用。收养关系只有在收养登记后才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就存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被收养的孩子成年后,他或她有法律义务赡养养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时,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也没有人承担义务的;
(四)请求赡养费、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可以终止吗?
可以举起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其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终止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终止:
1、收养关系按照双方协议终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
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收养一方的,应当征得收养父母的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当被收养子女已成年时,经被收养子女同意即可;
收养儿童未成年的,必须征得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或者原收养监护人的同意。如果养子有辨认能力,还必须征得养子的同意。 当事人妥善处理财产、生活问题,不存在纠纷。终止收养关系的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或登记手续。公证处办理撤销收养手续也可分为申请、审查、认证三个步骤。
2.应一方当事人请求,终止收养关系。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存在财产纠纷、生活困难的,有关部门一般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调解不成的,将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和因违法行为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收养人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关系。收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必须征得其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收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有权请求终止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父母和领养的孩子。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解除协议】养父母与其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终止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同意终止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终止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终止后身份的效力】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将被淘汰。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效力】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用;
但因收养父母虐待、遗弃收养子女,致收养关系终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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