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工作指引最新,刑辩律师工作指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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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是什么意思?

刑辩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被告人的律师。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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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刑事法律程序和相关法规,以及熟悉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方法。

他们需要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刑辩律师的目标是确保被告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并尽力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辩律师该如何制定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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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中,律师一般会采取“有利辩护”的原则,具体是这样的:

1、有利辩护原则指的是:

  • 能无罪就做无罪辩护,这是最有利结果;

  • 有罪就做从轻辩护,这是相对有利结果;

  • 事实有罪但起诉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

  • 事实无罪但证据不利,考虑做从轻辩护;

2、首先研判你的证据和案情,根据证据和案情的实际情况,决定做无罪辩护还是做从轻辩护;

证据和案例的具体结合,很容易得出有罪和无罪的结论;

3、如果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时候必须要有充份的证据和印证的案情。

无罪辩护的风险相对较高,一般有80%以上的把握,才会选择。在一般的案件实例中,无罪的比例也很难超过20%。

4、如果证据不利,一般律师会建议采用从轻辩护。

在实践中,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也很难保障,为了降低辩护难度,很多律师都会建议采用从轻辩护,以降低辩护风险 。

5、采取混合辩护方略效果更佳

在实践中,律师往往需要采取混合辩护策略,即以无罪辩护为原则,以有罪从轻辩护为补充的方略。采取这种方略,也是律师为应对当前中国司法现状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方法。

刑辩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完成这个职责,达到这个目标,许多刑事案件单独作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均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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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选择辩护方案应该与家人充分探讨案件的基础之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

如果证据上有瑕疵,可以从无罪辩护着手。如果证据比较确凿,可以从从轻、减轻处罚上着手。

刑事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分为两个方面:做无罪辩护和做罪轻辩护。


1.如果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要围绕当事人没有实施起诉的犯罪事实制定策略,重点是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突破。

(1)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比如在提取物证时没有见证人在场,提取程序不符合规范,提取的仪器不符合标准。此外,侦查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如殴打、冻、饿、晒、烤)等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做出与其意志相反的供述。一旦程序违法,则所有证据将不予采纳,认定的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

(2)言词类证据是否合理。需要重点审核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之间是否有矛盾,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能相互对应,内容是否牵强,与实际情况是否相违背。

(3)物证与言辞证据是否吻合。特别是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交易凭证等。审查物证能否形成锁链从而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证据中寻找矛盾之处。

(4)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剧。包括不在场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罪行,或者公诉机关没有办法排除是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合理怀疑。只要刑辩律师提供起诉机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就无法成立,从而无罪。


2.如果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则是在认罪的基础上提供一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材料。包括自首、立功的认定,已赔偿了被害人,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已返还了赃物,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孕妇等证据,当事人患有不适合羁押的疾病疾病,当事人家庭困难,社区愿意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当事人愿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等,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论证。


制定辩护策略要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案件信息进行综合研判。

(1)如果当事人坚持做无罪辩护,那么刑辩律师要对犯罪构成要件各个击破,只要一个构成要件不成立,那么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无法成立。

(2)如果当事人认罪,那么此时的辩护重点是寻找一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第一、因案件(案件事实)而宜、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而宜,即不同的案件类型所使用的辩护策略而不同,不同的当事人的性格、偏好、行为模式不同,所使用的辩护策略不同。

第二、因案件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而宜,不可将辩护策略静态化,不可固步自封而应该因势利导。

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要做什么?

刑事辩护一般分三个阶段,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各阶段律师权利不一样,但总体上有些工作及注意问题有共性。

一、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与委托家属做好沟通,但不宜将案卷交给其看。

三、出于风险防范,取证尤其涉及到是罪非罪的证据要审慎。

四、与承办人做好沟通

五、申请取保等等处心积虑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优质服务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影视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假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造假,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假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辩律师收入高吗?面临哪些风险?

一线城市做IPO.,做重组,的红圈所非诉律师收入一定高于其他律师;

二线,三线城市的“官办”律师一定高于其他律师;

剔除这两类,对于普通律师而言,刑事业务大多时候的确高于民商事业务。原因如下:

1、刑事业务,通常嫌疑人已经处于被羁押状态,家属“着急捞人”迫切心态,是很多无良律师“坐地起价”的最重要基础;

2、刑事业务由于诉讼法的规定,家属的知情权几乎依赖于律师,所以,律师有足够的空间增加经费

3、刑事业务,大多数普通民众不熟、不懂、许多无良律师以此“夸大”“吓唬”,家属在此特殊情势下,通常也失去理智。完全以“放人”为唯一目地,不计后果和条件。

4、由于程序原因,刑事业务存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正常情况都是按阶段收费。

5、“取保候审”几乎是每一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殊不知,取保并非最终结果。

当然,由于刑案的特殊性,刑案的风险系数也相对教高,很多优秀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自己却深陷期间,许多被无端定为“伪证罪”等等,李庄案等就是典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工作指引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工作指引最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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