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除载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结婚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当载明:
1、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费,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3、财产处分,包括家庭用品、金钱、债务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4、其他事项,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留下遗憾或纠纷,建议女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请律师与男方协商,或询问请律师调解,或请律师解释相关事项。法律规定,双方提出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基础:
《婚姻登记条例》 第11条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除应当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居民、台湾居民也必须出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须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