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符合法律条件。
但如果婚后购房资金全部来自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希望确保该财产未来只属于一方的,则可以双方共同签署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由一方单独承担,不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房产证时,也应明确标注这些信息,以确保该房产是合法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 夫妻一方婚前已拥有的财产;
2、配偶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赔偿金额;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仅属于配偶一方的;
4、配偶一方的生活必需品;
5、其他依法应当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独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