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有权知道检察院退侦的具体内容吗?为何?

律师当然有权知道退补内容的。一,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阅卷权,刑事案件在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二,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退补时承办人一般要写一份补侦提纲,侦查机关应该依该提纲逐一再调查核实,形成证据,并总结一份补侦情况说明,再次移送到检察机关。三,辩护律师可以及时联系检察机关,再次阅卷并复制补侦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刑事案件找到一个有经验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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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辩律师我来解答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即有权进行查阅、摘抄、复制所有卷宗材料;现在绝大多数检察院都会免费提供包含所有卷宗材料的光盘;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退侦之前,暂时是不能阅卷的,这也就意味着当时并无法得知退侦的具体内容;纵然检察院不能看到所有卷宗材料,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依然可以进行阅卷;补充侦查卷也会单独一卷。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说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在这起案件里所有人知道人是他们杀的,他们自己也承认杀人了,但律师还是坚持给他们做无罪辩护,而最终法院也确实做出了无罪判决,简直可以媲美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了。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四川某村子里,一个老头总是看不惯他的儿媳妇,动辄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短时间内儿媳妇还能忍气吞声,时间一长就不堪忍受了。

一天晚上她和丈夫说:“你老汉儿经常打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你要是不想个法子我就只有离开了。”她丈夫其实也对父亲殴打妻子的行为颇为不满,只是碍于他是自己父亲才没有发作。如今听老婆要离家出走了,就一狠心和老婆商量道干脆把老头给干掉好了。最终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着手事实。

当晚,他们偷偷来到老头房间,发现老头睡得很死,丈夫就手起刀落朝他头上砍去,一时间血流如注溅得满墙都是。把老头砍死以后,夫妻俩把他尸体装在一个布袋子里用绳子扎紧,然后抹黑抬到村口的鱼塘边上,趁着没人扔了下去。

第二天渔夫在鱼塘打鱼,远远看见那个袋子,他估计着里面怕是人的尸首,一时吓得赶紧逃走。离奇的是,不知怎么回事那个袋子突然就从鱼塘里不翼而飞了,直到现在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案发以后,夫妻俩的心理防线很差,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最终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检方的证据有三个:夫妻俩的供述、墙上的血迹和渔夫的证人证言。但这三个证据都被律师给一一反驳了,律师反问道有血迹就一定说明人死了吗?渔夫只是远远看见一个袋子,谁能证明里边一定是老头尸体?至于夫妻俩的供述也许他们以为老头死了其实老头没死呢?现在老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许是外出打工了也说不定。

由于老头尸体确实不翼而飞了,再加上律师这么一通辩护,最终法院只能做出无罪判决。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执行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杀人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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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采用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和辩护方的设置,最终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查清楚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相互制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遭受与其犯罪行为过重的刑事处罚,实现相对的公平公正。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谢邀。说几个本人的经历怎么样?

1、半路接手的开设赌场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检察官看过以后说可以取保。

2、电信诈骗案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诈骗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政府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的确实有问题。

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诈骗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事实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诈骗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申请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但结果呢,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此案,我所有的调查取证申请都没有被准许,我多次奔走,要求调查取证,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都不予准许,你可以想象一个律师提一个皮包,在各个机关之间奔走递交他的执业证申请和委托手续,然后被一次一次拒绝。

这个二审最终是裁定维持了原判,所有的被告人上诉的都维持了,这小孩一走出校门,第一份工作就被判了4年,我接到裁定书的时候,当时泪水就忍不住流了出来,我给法官打电话,法官也听出来,我明显哽咽了,我说我的辩护意见你们都看了吗?法官说我们都看了,并且都研究了,你想在二审推翻一审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这不可能。

所以当时我拿到这份裁定书的心情,就像一名主任医生连续奋战48小时抢救一位病人,但仍然没有把病人从手术台上救回来,那种作为中国辩护人独有的无力感和挫败感袭遍全身。

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我的委托人是一名刚毕业的研究生,参加工作几个月,通过贷款买了一辆10万出头的家用车,那天晚上他在从工地上下班回家,在快速路的快车道行驶,感觉左边后视镜撞到了人,但是由于紧张就继续往前开,大概开了十几分钟,他给女朋友打电话说好像撞到了东西,女朋友说那你赶紧返回现场,于是他们报警并打了120。

众人在路边整整找了一夜,没有找到任何人,过了几天,有人在绿化带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犯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并有逃逸情节,可能判处3~7年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案件,他在国有企业工作,研究生刚刚毕业,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女朋友肯定掰了,工作也会丢。

所以这个案件获得家属的谅解非常之重要,最艰辛,最困难的部分也是和受害人家属进行谈判,因为我的委托人病神本身家境并不富裕,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最后给予60万元的经济补偿,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督促委托人认罪认罚,并且在法院审判阶段,找了好几个判决,有酒驾隔夜投案的,被认定逃逸的,最终都被判了缓刑,举重以明轻法院采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委托人以缓刑处罚。

办理这个案件我有很多感慨,一个人的罪与罚,影响他命运的,很可能在一念之间。

如果当时他撞到人,立马停下车来看,就不会被定成逃逸情节,也不会被定成主要责任。

但是他继续往前开了十几分钟,这十几分钟差点让他遭受牢狱之灾。其实我们很多人在一些关键的时刻都是这样子的,面对突发事件,一时慌张,你的选择很有可能决定你下半辈子的命运。谁又能做到每次的选择都对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核心技能阅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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