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稽查大队讨薪(劳动稽查大队工作时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如果您目前面临劳动工资补偿期如何计算以及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才可以终止的问题,而没有办法解决,您可以通过一些法律知识找到答案整理在本文中。

如何计算劳动工资补偿期

去劳动稽查大队讨薪(劳动稽查大队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后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期限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员工双倍工资如何补偿?

兼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上班十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资怎么办?

工作十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领取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

(一)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超时工作工资的;

(三)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依照本法规定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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