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劳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它不是行政裁决,而是准司法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仲裁申诉书,详细说明事实、理由和请求的权利。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人。
3、仲裁庭决定受理案件的,将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4、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请求和辩护意见。仲裁庭将进行事实调查。双方需要出示和质证证据,并进行辩论和陈述,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5、仲裁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尝试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和解。
6、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争议作出裁决并作出裁决。
七、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仲裁庭,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并遵守仲裁庭的各项规定,以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基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调解或者调解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