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如果您目前面临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以及劳动仲裁维权有哪些风险等问题,您可以通过本文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找到答案。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由仲裁机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仲裁机构是否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民法典》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对该部分作出裁决。
工人如何应对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主要是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过错,例如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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