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全覆盖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全覆盖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说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在这起案件里所有人知道人是他们杀的,他们自己也承认杀人了,但律师还是坚持给他们做无罪辩护,而最终法院也确实做出了无罪判决,简直可以媲美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了。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四川某村子里,一个老头总是看不惯他的儿媳妇,动辄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短时间内儿媳妇还能忍气吞声,时间一长就不堪忍受了。
一天晚上她和丈夫说:“你老汉儿经常打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你要是不想个法子我就只有离开了。”她丈夫其实也对父亲殴打妻子的行为颇为不满,只是碍于他是自己父亲才没有发作。如今听老婆要离家出走了,就一狠心和老婆商量道干脆把老头给干掉好了。最终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着手事实。
当晚,他们偷偷来到老头房间,发现老头睡得很死,丈夫就手起刀落朝他头上砍去,一时间血流如注溅得满墙都是。把老头砍死以后,夫妻俩把他尸体装在一个布袋子里用绳子扎紧,然后抹黑抬到村口的鱼塘边上,趁着没人扔了下去。
第二天渔夫在鱼塘打鱼,远远看见那个袋子,他估计着里面怕是人的尸首,一时吓得赶紧逃走。离奇的是,不知怎么回事那个袋子突然就从鱼塘里不翼而飞了,直到现在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案发以后,夫妻俩的心理防线很差,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最终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检方的证据有三个:夫妻俩的供述、墙上的血迹和渔夫的证人证言。但这三个证据都被律师给一一反驳了,律师反问道有血迹就一定说明人死了吗?渔夫只是远远看见一个袋子,谁能证明里边一定是老头尸体?至于夫妻俩的供述也许他们以为老头死了其实老头没死呢?现在老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许是外出打工了也说不定。
由于老头尸体确实不翼而飞了,再加上律师这么一通辩护,最终法院只能做出无罪判决。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执行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杀人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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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采用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和辩护方的设置,最终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查清楚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相互制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遭受与其犯罪行为过重的刑事处罚,实现相对的公平公正。
人大代表建议将“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战略,你怎么看?
脑洞打开
钱谁出
都是些什么想法
现在主要是养老
和医疗
还有上学,
别的还都可以
吃这个东西,
可好,可一般
上学很紧张
幼儿园
上学贵,上学难
高中上学难
这是主要矛盾
生病了,
看不起,怎么办
没钱怎么办
这是人的安全感问题
今年形势不好
更好让人有安全感
问题:刑辩律师怎么看“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战略”这个提议?
本期答主/高佩洁(庭立方·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控制中心主任李翠枝:将“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战略,同时建议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
如果这两个建议不是一个卖奶粉的人提出来的,可能关注度和吐槽力都不会这么强烈,一个奶粉销售商的身份+精致的利己提议,其结果可想而知了。
出于健康的考虑,将一生饮奶计划纳入国家战略或许是可行的,但国家战略四个字的分量太重了,以致于如果不是国计民生的高度,却把它放到这样的位置上可能会有点过度了。
其实他L委员为实现公平竞争而提出的建议不只是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跨境电商清单中剔除,最重要的是实行税收减免。但我们都知道自从三鹿事件后,国人对国产奶粉都有排斥心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国家想重力解决的难点。但现实却是,以目前的食品安全隐患来说,让国人完全相信国产奶粉的案例性,信赖国产奶粉,更需要的是奶粉制造商们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通过强盗逻辑去直接抹杀对手来获得成功,这样只会加剧国人对国产奶粉的反弹甚至抑制,更可怕的是,可能会因此带来一系列的地下市场滋生的问题。
所以,想提高自己竞争优势,还是拿实力说话吧,靠国家强制力去抵制境外商品的做法未免太小家子气了,你不是孩子,自己不成长,怎么获得认可和尊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全覆盖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全覆盖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