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维护正义,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刑辩律师维护正义,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案例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影视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假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造假,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假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诉课上老师调侃道:「国内刑辩律师,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现状真这么糟糕?

差不多就是这个结果。做刑辩律师风险很大,通常风险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呢,就是在公安系统,他认为你阻碍办案,或者泄露秘密,串供,找各种理由有可能收拾你。

其次呢,就是在检察院系统,你在法院辩论的时候,在不知不觉可能会得罪他,他案子查你,其他地方找你的毛病。

最后当然是在法院系统法院也会在你辩护中认为你说话不注意方式,对你进行训诫。

为一个代表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手里没有任何公权力,却要面对三大机构的整体为压力这个的确是太难做了。

因为刑事辩护绝对是对与非,正义与邪恶,利益与盘算的较量。

刑辩律师总是要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1是在调查取证或做出结论推断时与公检法机关不一致,在对与非的关健问题上就会牵扯出许多利益相关人。这些人很可能利用公权力做出对律师不利行为。2、律师受利益驱动,为犯罪嫌疑人做假证伪证或暗示引导串供,或伙同犯罪嫌疑人家属亲朋好友向公检法司办案人行贿,以图减轻罪责,最后事情败露,遭受调查法办。

律师其实是一个看着风光,实则危险辛心的职业。

这些情况当前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涉黑涉恶的刑事案件。但调侃就是调侃,千万不要把它当做绝对真理。我国已然确立刑事辩护的基本规则,并且有着在实践中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决心,比如在嫌疑人被刑拘后就有权力聘请律师,比如问讯中严禁刑讯逼供,比如对冤假错案实施终身负责制等,都有效的遏止了公权力的滥用和过度扩张。作为有责任心的刑辩律师,要掌握必要的技巧,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性辩护,一般来说是安全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维护正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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