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刑事赔偿标准不低于人身自由赔偿的35%,并综合考虑精神损害事实、严重后果、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错误拘留或者超期拘留的,可以请求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受到精神损害,也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刑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根据规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必须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抚慰金。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取“支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及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程度和过失;侵权的具体情况,例如手段、方法;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处罚;纠正的步骤和过程;请求赔偿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补偿机构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时,还应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安慰”的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和生命健康赔偿总额的3%。十五、最低不少于千元。

刑事赔偿决定的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刑事赔偿决定的生效日期是30日后,因为如果30日内对刑事赔偿决定有争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承担赔偿义务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逾期不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的,补偿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核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后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自复核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核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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