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由谁承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由谁承担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影视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假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造假,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假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假如刑辩律师知道自己的雇主明显恶性犯罪还要做无罪辩护并成功了,那他的良心何在?

刑辩律师知道自己雇主明显恶意犯罪还做无罪辩护,其行为是假设的。当然良心是黑的。因为刑法有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解释,自然是明显恶意犯罪,法庭就不会判无罪。律师的辩护不会被采纳。除非法官和律师互相配合亵渎法律才有无罪的判决。在我们国家律师辩护起的作用非常渺小。

这种事情几乎是不存在的。

我国我国《刑诉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指出: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减轻和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在立法上保障律师行使无罪辩护权的依据。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这也是律师必须履行的职责行刑法,对各类犯罪的规定已经是相当全面了。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行使无罪辩护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所以,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他明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故意犯罪,只能起到减轻刑罚的作用,因为在审判时,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公诉机关已经掌握了绝大部分定罪证据,律师的作用是很小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律师只是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包输赢为律师法及相关职业规定所禁止。事实上,当事人如有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实事求是说,法官也不可能保输赢,只是凭事实,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而已。一句话,包打诉讼的输赢的律师,本身缺乏律师基本素养。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大众观点。

我劝各位,再碰到这样的律师,直接走人,否则肯定上当受骗没商量。

律师同样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事人经常会早上从一个所出来,下午又进了另一家律所,反复会见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分析案件。

当事人很爱问律师: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欢听律师说:你这案件交给我,保证100%赢。

如何看待官司的输赢

如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本金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被告聘请律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那对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算输了?赢了?

再说了,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一个案件打下来总会有输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案件总有一个律师赢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和律师先就案件输赢的标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如何判断输赢?

1、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从犯。这样的变化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应该认为赢了;

2、控方指控重罪,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认为构成轻罪,比如控方指控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后,法院认为构成盗窃罪,当然是变化成功了;

3、控方建议量刑7-10年,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5年,也当然是赢了呀。

总之,不能相信拍着胸部保证案件输赢的律师,这类律师有点像街上卖大力丸的,毕竟法院不是他家开的,咋保证胜诉?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审查,然后起诉到法院,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起诉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起诉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轮奸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法院判决其儿子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就这个案件来看,未成年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当时有律师为其辩护,在量刑上法院认定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判其十年以下(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都算,通常会判5年、6年左右,8年、9年极少)有期徒刑,是不是就属于辩护成功?

本人认为应该算。

就像病人到医院看病,病人确诊了癌症晚期,很多医院都判定这个人只有6个月的时间了,而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病人活了两年,最终还是因为这个病去世,这个医生的治疗是否成功?

同样的道理,本人认为,是成功的。

人的认知,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脱离事实论输赢,都不靠谱。

委托案件给律师,一定要认真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这个分析建立在案件卷宗反映的证据上,通过案件的不断推进,你会增加对案件的认识,这个时候,再遇到律师对你说没有输过官司,你就会呵呵一笑了。

为什么辩护律师对被告,比如涉嫌强奸杀人的嫌疑人等,也要尽力辩护成无罪或减轻处罚?

【律师辩护方向是讲辩护策略的】

首先就问题的表述做一解释:没有这个说法,律师辩护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成立。这种说法是不了解法理、不了解律师法律职责,从看到的表面现象引发的感慨,或者是从一些犯罪片里看到的演绎故事生发的观点。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第三,律师辩护方向是要依法按程序按辩护策略设计辩护方案的。律师辩护是基于事实进行的辩护,在辩护方向会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如果侦查机关和公诉人掌握的证据已经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了,那么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行无罪辩护,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从罪轻或勉诉方向出发去辩护,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辩无罪的。

当然,也有当事人非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律师在不能说服当事人的情况下,也可能会按当事人要求去做,但这种辩护对当事人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他将失去罪轻或勉诉的辩护机会。

刑事律师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无罪,罪轻而说服法官!对于刑辩律师来讲,能有一些经过辩护最后判决无罪的案件,尤其有些是刀下留人式的判决,他的成就感是会爆棚的!至于挣钱多与少对实现财务自由的律师来讲是不重要的!

对于律师的这一嗜好,大家要理解,他的职业特性决定的!比如律师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角色,他受到侵害也会动怒,也会反击!所以为最大恶极的被告人辩护非但不能谴责律师,反而应该点赞!他是杀无赦的说不者;他是劝慰不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冷静者;他是刀下留人的喊冤者;你最讨厌他,但他会在你受冤屈,受千夫所指,最无助的时候为你呐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无罪辩护费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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