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次造成社会危害。 2. 犯罪分子不是惯犯。对于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可能的累犯,适用缓刑也无法阻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敲诈勒索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次造成社会危害。这是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只有在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缓刑。没有被拘留;
2. 犯罪分子不是惯犯。对于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可能的累犯,适用缓刑也无法阻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验机构的规定报告您的活动;
(三)遵守检验机构接待客人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或者搬迁的市、县,须报检查机构批准。
组织卖淫罪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对象要求
侵害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一)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卖淫窝点,集中、控制分散的卖淫活动,并发挥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连接成相对固定的卖淫团体,组织咖啡馆、歌舞厅、餐馆、旅馆、出租车等场所进行卖淫或变相卖淫等,都是比较常见的有组织卖淫活动。行为。
(二)策划,是指组织卖淫活动的策划、安排、计划的行为。例如,组织卖淫集团的制定计划、制定具体计划、识别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建立卖淫窝点的时间地点、设计和伪装场景等行为。为有组织的犯罪分子做出行为,并在完成具体犯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它是广义上的一种重要的组织行为。
(三)指挥,是指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所起的领导、指挥作用,如对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进行实际指挥、下令、调度等。指挥是直接落实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行为,往往对有组织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具有直接决定性作用。
3. 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负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实施本罪。但要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俗称“老鸨”或“房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扮演组织者的角色。一些有组织的卖淫者还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应当将她们视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这种结果的发生就让它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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