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能给当事人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也是在问辩护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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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看我国法律给辩护律师的定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定位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提出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第二、在刑事辩护中,以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比如:要求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等。

第三、刑事诉讼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侦查阶段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羁押必要性的审查;5、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6、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调查取证方面: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不请自来,希望能给题主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利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题主问的是辩护律师能给当事人做些什么?那么就重点针对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能给当事人做的事进行回答:

一、提供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包括其他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也就是说,仍然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合法地提出意见和搜集材料。

二、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一点由于法律规定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所以其他人想要在这个期间担任辩护人,为当事人做上述事项是不会被准许的。

三、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点律师辩护人比其他辩护人要方便些。其他辩护人须经过法院、检察院许可,而律师持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援助公函就可以提出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四、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其他辩护人须提出申请,经法院、检察院许可才可以。

五、搜集和申请调去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系精神病人的证据;可以在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向他们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可以申请法院、检察院调取侦查机关收集的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法院、检察院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材料。


六、出庭辩护。辩护律师(含其他辩护人)可以参加法庭审理,为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还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等等。相关权利在前述列举中已做说明,不在赘述。

相比较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更加专业,再个别环节比其他辩护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那么辩护律师(含其他辩护人)不能为当事人做什么呢?主要包括: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能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不能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不能做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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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出发,简要回答如下:一、被采取强制后,及时会见,取得家属和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联系。细说下来,很多案件,嫌疑人被抓了,家属完全不知情,包括涉案罪名,大概案情,事情发展态势。委托律师后,通过会见和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可以对涉案情况初步了解。同时,通话律师的会见,嫌疑人吃颗定心丸,至少知道家属没有放弃他,也可以给家属安排一些后续事宜,包括生意交接、生活事务处理。二、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介入后,可以就本案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嫌疑人对自己行为有个初步认知。三、制定辩护策略。辩护不仅仅是律师的事,也不是只到庭审阶段才会进行辩护。辩护,需要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予以配合,如正办理的抢劫案,因赌债而起,在公众场合对受害人使用轻微暴力,事后受害人花钱认识一下朋友。在侦查阶段,公安侦查思路就是按照传统抢劫侦查,讯问时,没有完整全面讯问,对这类案件,指导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补充完整的供述很关键。四、告知权利。通俗说,对于嫌疑人策略性的坦白,有的嫌疑人,本身不止一次两次案件。辩护律师能做的很多,即便是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就不一一赘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谈刑事辩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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