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所写的遗嘱。 2. 写遗嘱。 3. 打印遗嘱。 4.遗嘱录音、录像。 5.口头遗嘱。 6. 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生前的继承或者其他事务的法律行为。当创始人去世时生效。
立遗嘱有哪些方式?
1. 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的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 写下自己的遗嘱。自写遗嘱必须写完整,并由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注明自写遗嘱的年、月、日。
3. 代表他人写遗嘱。书面遗嘱通常是遗嘱人无法书写而需要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遗嘱录音、录像。音像遗嘱主要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订立的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合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至少2 名见证人见证。
6.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指通过打印机等机器打印内容的遗嘱。使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没有要求,也没有禁止事项。也就是说,怎么写完全取决于写它的人的意愿。
遗嘱未经公证无效吗?
未经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项法律规定来看,如果遗嘱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遗嘱的效力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对于自己书写的遗嘱,只要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并且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注明立遗嘱日期,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该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由公证人。对于书面遗嘱、印刷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也是如此。公证人的公证从来都不是这些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是否总是优先考虑的?
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有效性不是优先考虑的事项。 《民法典》规定,有多份遗嘱,其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民法典》并未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过于绝对地优先考虑公证遗嘱,真正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行动不便的遗嘱人更多的选择,立法表达给予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最大的尊重,避免形式或客观的限制。影响他们真实愿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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