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被害人,刑辩律师被害人是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被害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被害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辩律师为什么会与被害人见面?

刑辩律师与被害人见面是一种辩护的策略。

刑辩律师被害人,刑辩律师被害人是谁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职责,决定了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因此,辩护律师有可能会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通过经济补偿让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者和解,从而争取让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理。

犯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有必要请律师吗?

谢邀!

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可以自己判断。

一是,自己能不能处理这个事情,比如:搞没搞清楚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可能接受的处罚是什么?自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必有被害人的法医鉴定,而鉴定的结论一定是其受到了轻伤害或以上伤情的伤害,自己能不能理解被害人的伤到底到了何种程度,并能不能搞清楚作出法医鉴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并作出合理判断。

三是,故意伤害行为中,被害人有没有过错?事件的发生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四是,除了法医鉴定等必须的证据外,其他指控犯罪的证据如何,是否充足。

五是,自己能否理解何谓非法证据,有没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简单罗列一些刑事诉讼中的常见而且必然会遇到的问题,仅供参考。

没有一个案子与其他案子是相同的,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必要请律师,两方面原因:

其一,故意伤害案件可能涉及罪名的问题,司法机关是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还是按照聚众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处理,在处理结果及量刑上都有很大差距,且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有很多情节,如果是多人作案,比如主从犯的问题,对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防卫情节,还有自首等情节,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可能就疏忽了这些情节,聘请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及从轻减轻等情节,有效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其二,故意伤害案件,必然存在民事赔偿问题,对方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在民事部分判决之前往往有个调解过程,只要双方自愿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一般被害人都会出具谅解书,律师知晓依法判决应该判决赔偿多少,调解可以适当多出点,但幅度多大合适,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参考意见,让当事人以最小的代价调解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谅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最好委托律师辩护。


故意伤害罪是一个量刑幅度展幅很大的罪名。从最轻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至最严重的死刑,关键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生命的危害严重程度。如果是一人轻伤的话,根据认罪认罚的从轻规定,建议你诚恳认罪,并且用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行为表达你的认罪忏悔。不请律师,同样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如果一人中度以上受伤或者多人受伤,案情复杂,比如多人斗殴、双方都有受伤的案情,请刑辩律师担任辩护人,有辩护并获得相对从轻处罚的意义。请律师要花钱,这钱用在刀口上。

厉害的律师是不是能把有罪的人捞出来,也能把无罪的人送进去?

我有近三十年的检察工作经历,算是资深的检察官了。也许我是孤陋寡闻、见识不多,题主所说的厉害的律师我是从来没有遇见过。如果大家遇到了自诩可以把有罪的人捞出来、把无罪的人送进去的律师,要么是遇到了吹牛大王,要么就是碰到了骗子。

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公检法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负责绝大部份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也有部分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立案监督权和侦查监督权,公安机关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才能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如果撤销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内部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一个无辜的人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环节把住关。如果检察院没有把住关,人民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内部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且是上级检察机关重点复查和考核的对象。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如果作出无罪判决的决定,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要求抗诉,检察机关自己也会决定提出抗诉。

在所有的诉讼环节中,律师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见等。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处理上,并无实质上的决定权。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过冤假错案,确实有把无罪的人判了刑的,甚至还有错杀的。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件。也确实出现过有罪的人被放纵、被包庇的情况,如湖南新晃的操场埋尸案、云南的孙小果案。这些被错判、被放纵的案件无一例外是律师造成的。

当然,律师队伍中也有一些败类,这和公安、检察、法院的队伍中也有败类一样,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仅仅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做文章,如果没有公、检、法内部的人配合,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

概括起来说,题主所说的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律师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的。

首先说明,这是偏见,也是不可能的。虽然我国有一定国情特色,但法治日臻完善。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是主流,律师依法辩护也是主流。我们应当看到,公检法机关由于办案思维、办案水平等原因,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瑕疵,这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在我国,刑辩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发现这些错误和瑕疵,依法进行辩护,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存疑不诉,或者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减少刑期。这不是“捞”,而是刑辩律师存在的价值体现。同样,我国公检法机关不会根据律师的意见就抓捕,而是要调取证据,可能构成犯罪才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近年来,要求公安局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很多“受害人”以为是诈骗、职务侵占的案件,经公安机关审查,都未立案侦查,更不存在随意抓捕的情况。

看来,你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点也不了解,也就是纯粹属于法盲,就你说的两件事情,别说是律师,就是公检法任何一个工作人员,也很难办到。

中国的法律制度经过了多年的完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检法三个办案机关,互相制约.环环相扣,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把好人放进监狱,因为公检两机关是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一不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就有规定:第八十七条就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犯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任何个人非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批准

,是不可能私自解除强制措施的。

律师只是一份职业,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为委托人进行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能不能把人“捞出来”或者“送进去”首先都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其次要有与法官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能把人送进去的只有法官能办到。

我个人认为,律师的存在,应当是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对于公诉机关、法院,面对罪犯,如何才能作出尽可能的公平、公正的判决,就需要律师利用法律知识及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抗辩公诉机关,只有在这种在公诉机关和律师不断的从正反两方面争辩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地接近犯罪的具体严重程度,从而使法院作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判决。罪犯也是人,也有自身的权利,同时危害程度也有大有小,因此也需要维护其应有的权利。如果判决过多依据公诉机关和法院作出,而缺少律师的辩护,则出现偏颇的概率会更大!律师为罪犯辩护,好像从情感上让有些人不理解,但这是宣传和认知的问题,而法律则应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不能放过罪犯,也不能过度惩罚,因为过度惩罚就是冤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被害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被害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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