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怕被报复,刑辩律师怕被报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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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的法律援助律师起作用吗?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复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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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课上老师调侃道:「国内刑辩律师,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现状真这么糟糕?

差不多就是这个结果。做刑辩律师风险很大,通常风险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呢,就是在公安系统,他认为你阻碍办案,或者泄露秘密,串供,找各种理由有可能收拾你。

其次呢,就是在检察院系统,你在法院辩论的时候,在不知不觉可能会得罪他,他案子查你,其他地方找你的毛病。

最后当然是在法院系统法院也会在你辩护中认为你说话不注意方式,对你进行训诫。

为一个代表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手里没有任何公权力,却要面对三大机构的整体为压力这个的确是太难做了。

因为刑事辩护绝对是对与非,正义与邪恶,利益与盘算的较量。

刑辩律师总是要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1是在调查取证或做出结论推断时与公检法机关不一致,在对与非的关健问题上就会牵扯出许多利益相关人。这些人很可能利用公权力做出对律师不利行为。2、律师受利益驱动,为犯罪嫌疑人做假证伪证或暗示引导串供,或伙同犯罪嫌疑人家属亲朋好友向公检法司办案人行贿,以图减轻罪责,最后事情败露,遭受调查法办。

律师其实是一个看着风光,实则危险辛心的职业。

这些情况当前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涉黑涉恶的刑事案件。但调侃就是调侃,千万不要把它当做绝对真理。我国已然确立刑事辩护的基本规则,并且有着在实践中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决心,比如在嫌疑人被刑拘后就有权力聘请律师,比如问讯中严禁刑讯逼供,比如对冤假错案实施终身负责制等,都有效的遏止了公权力的滥用和过度扩张。作为有责任心的刑辩律师,要掌握必要的技巧,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性辩护,一般来说是安全的。

厉害的律师是不是能把有罪的人捞出来,也能把无罪的人送进去?

首先说明,这是偏见,也是不可能的。虽然我国有一定国情特色,但法治日臻完善。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是主流,律师依法辩护也是主流。我们应当看到,公检法机关由于办案思维、办案水平等原因,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瑕疵,这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在我国,刑辩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发现这些错误和瑕疵,依法进行辩护,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存疑不诉,或者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减少刑期。这不是“捞”,而是刑辩律师存在的价值体现。同样,我国公检法机关不会根据律师的意见就抓捕,而是要调取证据,可能构成犯罪才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近年来,要求公安局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很多“受害人”以为是诈骗、职务侵占的案件,经公安机关审查,都未立案侦查,更不存在随意抓捕的情况。

看来,你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点也不了解,也就是纯粹属于法盲,就你说的两件事情,别说是律师,就是公检法任何一个工作人员,也很难办到。

中国的法律制度经过了多年的完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检法三个办案机关,互相制约.环环相扣,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把好人放进监狱,因为公检两机关是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一不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就有规定:第八十七条就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犯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任何个人非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批准

,是不可能私自解除强制措施的。

律师只是一份职业,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为委托人进行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能不能把人“捞出来”或者“送进去”首先都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其次要有与法官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能把人送进去的只有法官能办到。

我个人认为,律师的存在,应当是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对于公诉机关、法院,面对罪犯,如何才能作出尽可能的公平、公正的判决,就需要律师利用法律知识及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抗辩公诉机关,只有在这种在公诉机关和律师不断的从正反两方面争辩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地接近犯罪的具体严重程度,从而使法院作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判决。罪犯也是人,也有自身的权利,同时危害程度也有大有小,因此也需要维护其应有的权利。如果判决过多依据公诉机关和法院作出,而缺少律师的辩护,则出现偏颇的概率会更大!律师为罪犯辩护,好像从情感上让有些人不理解,但这是宣传和认知的问题,而法律则应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不能放过罪犯,也不能过度惩罚,因为过度惩罚就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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